司机被自有货车撞伤、向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起诉:法院驳回
时间:2025-07-06 01:23:22 出处:知识阅读(143)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通讯员 陈伟
货车停下来装渣土,司机伤向诉法司机下车后被溜坡的被自保险货车撞伤,因以“第三人出险”为由申请理赔遭拒绝,有货院驳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澎湃新闻6月20日从南通海门区法院获悉,车撞该院日前驳回了原告尹某的公司诉讼请求。
2019年10月,理赔尹某在海门港新区某项目参与装运渣土。遭拒一天下午,后起他将自有的司机伤向诉法轻型自卸货车停在工地,自己下了车。被自保险装渣土过程中货车溜坡,有货院驳尹某准备上车踩刹车时摔倒,车撞被车轮压伤腿部。公司出院后,理赔他想起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种的遭拒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自己,向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后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称,被保险人自身无论何种情形都不构成第三者,案涉车辆并未投保“车上人员险”,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尹某停车后,由于车辆溜坡被碰撞压伤,而尹某为该车被保险人,不能因物理位置变化而转为第三人。交强险的“第三人”,是指被保险人对他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在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人员以外。驾驶人因为本人行为造成自己受伤,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再通过自己的保险来承担侵权损害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尹某作为驾驶人时不能纳入第三人范围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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